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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4日,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,为减轻竞赛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负担,省教育厅、省委编办、省民政厅、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共同制定了《河南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》,出台“三十条”进一步健全竞赛活动管理制度。
《管理办法》适用于有关部门、单位、社会组织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,明确提出“从严控制、严格管理”,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、语文、历史、地理、数学、外语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学科类竞赛活动。
竞赛应坚持公益性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做到“零收费”;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、酒店、餐厅等配套服务;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、游学、研学、冬令营、夏令营等方式,变相收取费用;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、书籍、辅助工具、器材、材料等商品;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、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;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。
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、促销活动;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;不得强迫、诱导任何学校、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;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,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;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,竞赛产生的文件、证书、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”等字样。
我省规定,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须经省教育厅核准,并公布组织时间、内容、范围、组织方式、监督方式等,未经核准,任何单位、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竞赛活动。
经省教育厅核准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,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,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。
自2023年起,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,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届时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、单位、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申请,并对竞赛的合法性、必要性、可行性、科学性、严谨性进行审核论证,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。
转自:郑州发布
来源:郑州人民广播电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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